作爲士官的你,轉業該何去何從?

近日,隨著士官轉業考試消息的出現,讓很多的戰友捏了一把汗,畢竟這關係到戰友們的切身利益。好了,先回顧一下想被安排工作需要什麼條件吧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頒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之前入伍的,符合下列條件,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可以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

1、服役滿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條件的士官;

2、服現役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的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官;

4、從城鎮(非農業戶口)青年中徵集入伍或者從高校在校大學生徵集入伍(不復學)且服役期間被選取為士官的。

從安置條件以及相關政策可以看出,士官轉業還是面臨一些困難

1、針對轉業士官,保障制度還沒有完全形成,大部分戰友們面臨二次就業

2、公務員選聘制度完善,逢考必進,對於三四十歲的戰友們,考試並不佔優勢

3、一般情況下,普通義務兵和低級別士官沒有轉業,中級以上士官才有轉業選項,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

除了這些原因,轉業還跟當地有關係,一方面安置地安置就業名額有限,另一方面安置地有的會有自己的限制性規定(比如一些地方規定必須滿十年,有些只滿九年的大學生士兵就不符合安置條件)

作為士官的你,轉業該何去何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