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一男子因債務糾紛捅殺兩人,被執行死刑!

荆门一男子因债务纠纷捅杀两人,被执行死刑!

2018年7月12日下午,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故意殺人犯宋某某執行死刑

荆门一男子因债务纠纷捅杀两人,被执行死刑!

案件回顧:

2016年4月20日16時許,罪犯宋某某與被害人柳某甲(歿年56歲)在湖北省京山市溫泉新區惠山北路6號的柳某甲家中因債務糾紛發生爭執。

宋某某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先後捅刺柳某甲及柳某甲的孫子柳某乙(被害人,歿年3歲)胸部、背部等處數刀後逃離。

柳某甲因銳器刺傷胸主動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柳某乙因銳器刺傷右肺、肝臟、主動脈弓及胸主動脈致急性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

同日17時許,宋某某到京山市公安機關投案

罪犯宋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宋某某因債務糾紛報復行兇,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非常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予以懲處。

雖有自首情節,但因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宋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宋某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准判處罪犯宋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遂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於2018年7月12日下午將罪犯宋某某驗明正身,在指定刑場執行死刑。

荆门一男子因债务纠纷捅杀两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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