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開到家,丟人!急忙把款還,輕鬆!

“我都已經到了,你們什麼時候上班啊。” 6月5日,被執行人曹某上午7時左右就來到八公山區人民法院,主動要求還款,一天前的曹某還一直堅稱自己沒有錢償還,短短一天時間就如此積極的要求還款是怎麼回事呢?

曹某和吳某是同事也是好友,曹某因家裡急需用錢多次向吳某借款共計80000元,但是過了雙方約定的還款日期曹某遲遲沒有還款,於是2018年4月吳某將王某起訴至八公山區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曹某歸還吳某本金共計88000元。

判決生效後,曹某一直以無能力歸還為由推脫還款,幹警多次聯繫曹某,曹某也是避而不見,6月4日,幹警特地挑選中午的時間,開著警車來到曹某位於八公山區某小區內的家中,正值午飯時間,左右鄰居都圍在曹某家門口,曹某不在家中,但曹某的妻子看到一屋子的人急紅了臉,一邊向鄰居解釋自己沒有違法,一邊向幹警保證讓曹某去法院還款。

幹警剛剛回到法院就接到曹某打來電話,表示自己願意主動與申請人協商還款,只求幹警不要再開著警車去自己家中了,幹警與曹某和吳某約定第二天上午在法院協商歸還欠款,第二天一大早還沒到工作時間,幹警就接到曹某催促的電話,連申請人吳某也表示,自己還在睡夢中就被曹某拖到法院說要還錢,幹警瞭解情況後哭笑不得,於是提前來到法院為兩人做調解工作。

最終在執行幹警的調解下,吳某也考慮到曹某身體狀況不是很好,現在屬於企業的內退人員,每個月的收入有限,同意曹某分期返還欠款,曹某看到吳某如此通情達理,想到兩人也是多年老友,自己實在不應該躲避還款,於是主動將每月歸還800元提升到1000元,至此雙方達成順利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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