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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
關於肅州城區禁止大貨車通行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要求,降低大氣汙染,減少噪聲汙染,優化道路交通環境,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現對以下路段禁止大型貨車、危化品及易燃易爆運輸車通行。現通告如下:
一、國道312線總寨高速收費口以西禁止12噸以上過境大型貨車(含核載12噸)、危化品及易燃易爆運輸車進入市區通行,凡從國道312線由東向西行駛的過境大型貨車、危化品及易燃易爆運輸車全部由總寨高速收費口上G30高速公路繞行。
二、省道214線由北向南行駛的核載12噸以上過境大型貨車(含核載12噸)、危化品及易燃易爆運輸車禁止進入市區通行,所有大貨車從省道214線137公里處進入酒銀路果園橋繞酒嘉城際路通行。
三、凡違反禁令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條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依法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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