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关于肃州城区禁止大货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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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关于肃州城区禁止大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要求,降低大气污染,减少噪声污染,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以下路段禁止大型货车、危化品及易燃易爆运输车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国道312线总寨高速收费口以西禁止12吨以上过境大型货车(含核载12吨)、危化品及易燃易爆运输车进入市区通行,凡从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的过境大型货车、危化品及易燃易爆运输车全部由总寨高速收费口上G30高速公路绕行。

二、省道214线由北向南行驶的核载12吨以上过境大型货车(含核载12吨)、危化品及易燃易爆运输车禁止进入市区通行,所有大货车从省道214线137公里处进入酒银路果园桥绕酒嘉城际路通行。

三、凡违反禁令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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