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糾錯機制下,什麼錯可容?一起來看幾個實例

工作做得多了,就像茶杯裡滿滿一杯水,難免會有灑漏的時候。

基層幹部幹事創新不容易,要採取一些不同於傳統觀念或“規定路線”的創新動作,就意味著要冒更大風險,擔更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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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容錯機制降低了處分

“這就需要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落地,查明原因,不能不分青紅皂白地追責免職,以免打擊基層幹部幹事的積極性。”近日,江蘇省的一名基層幹部談起自己被處分的經歷感慨萬千。

為積極響應縣裡打造高效農業示範園的規劃,2011年,劉成群向江蘇省財政部門積極申報爭取了一個高效農業項目。由於當地沒有相關種植經驗的農戶,鎮裡決定幫助實施,由劉成群來牽頭對外招投標,2個有種植經驗的外地人中標。

2017年4月,金湖縣檢察院認為該項目不是由當地合作社來實施,牽頭的也不是合作社成員,以涉嫌濫用職權罪進行立案調查。

“當時就想不通,這是鎮黨委政府安排我做的。我找到相關領導反映情況,領導說

‘只要沒有拿錢、沒有為親朋好友牟利,會對你負責的’。” 劉成群說,金湖縣檢察院認為項目由他分管,所以成為追責對象,“心裡很忐忑”。

後來陳橋鎮與檢察院溝通認為,沒有明文規定劉成群的行為屬於瀆職,報淮安市最終以不起訴決定。後來,金湖縣根據容錯機制降低了處分,只給予了劉成群黨內嚴重警告。

容错纠错机制下,什么错可容?一起来看几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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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首個被容錯免責的幹部

有集體決策,出於公心

夜裡把噴塗著“民政救災”的公車停到了自家門口,事情被群眾拍照舉報到中紀委,雲南省紀委下單督辦。如果被定性為公車私用,洪丕彥可能面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不僅無法提拔,連當年評優資格和績效獎金也將被取消。

“主觀上沒有辦私事的目的,客觀上當天我沒開公車,並且還有鎮裡的應急文件做依據,搞不懂我為啥就成了被調查對象!”

洪丕彥口中的應急,是落實2015年玉溪市開始推行的殯葬改革。由於一旦下葬後再強行送往火葬場容易激化矛盾,當地要求基層民政幹部24小時要處於在崗狀態。路居鎮專門開會制定應急反應文件,要求民政辦主任要一天24小時人不離車,以便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跟蹤遺體火化直到公墓安葬。

洪丕彥喊冤,路居鎮黨委政府也出面解釋。“節假日公車集中統一停放是原則規定,但人不離車更有利於殯葬改革落地。如何處理,對我們紀委也是很大的考驗。”澄江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付俊東說。

“出於公心,又有集體決策,能否免責?”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洪丕彥向澄江縣紀委、組織部門提出申請。

很快,調查結果出爐,經過調取周邊錄像,確認洪丕彥確實沒有公車私用。洪丕彥也因此成為玉溪市首個被容錯免責的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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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三任幹部被處分的崗位,終於迎來了“新官”

容錯機制解放手腳、卸下包袱

“我可以幹這活,但別讓我籤這個字。”由於澄江縣住建局連續三任規劃科科長沒謀私利便背上了處分,別人眼裡的香餑餑,卻成了燙手山芋,長期空缺。由於沒有專人負責,住建局規劃科審批效率低下,常被投訴。

隨著容錯機制出臺,瞿兵走馬上任。“不少項目都是省市重點項目,又已經通過了規委會討論,我只要按照相關規定放心審批簽字就行。”“以往沒土地證就拖著不批,現在憑藉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劃撥決定書可以預審批,大大提高了項目審批進度。要在以前可不敢這麼辦。”瞿兵說。

按照澄江縣容錯免責相關規定,經確定予以免責的單位和個人,可在黨風廉政建設考核中免予扣分,不作為幹部提拔任用廉政審查中不得提拔的依據,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減少或免予扣分,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從輕、減輕或免予追究黨政紀責任。

哪些是可容可糾之“錯”?

首先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

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在實踐中,能否適應容錯機制,可以用“五看”來衡量:

一看初衷。要看導致錯誤的原因是否主觀故意,是否以維護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如果工作的出發點是好的,因為外部因素導致負面的效果,對這樣的失誤要多加寬容。



三看程序。主要是看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行政程序符合決策要求,不存在違法、隨意決策行為,對所產生的失誤應當予寬容。


四看後果。看所導致的後果是否嚴重,是否可以挽回,然後在此基礎之上再具體處置。


五看處置。失誤發生後,要看是否採取及時得力的舉措以避免更大損失的產生,對那些聽之任之、知錯不改者,當然要嚴格處理而不得寬容。

對黨員幹部來說,勇於探索創新是一種難能可貴的品質。為敢想的人“開綠燈”,為敢幹的人“兜住底”,對真正敢想敢幹的人來說是一種公平。犯了一點小錯誤的幹部,改正錯誤,依然可以做黨和人民的好乾部。

你如何看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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