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法院宣判一起射殺銷售「毒狗肉」案,四人被判刑

林州法院宣判一起射杀销售“毒狗肉”案,四人被判刑

為謀取非法利益,四人通過網上購買毒針後到鄉村射殺他人家犬,在明知狗是系用毒藥毒死的情況下,仍然將“毒狗肉”向社會銷售。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用毒針射殺狗後銷售進行牟利的案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常某、李某某、李某、石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分處罰金一萬元;沒收作案工具弩兩張、毒針五十根。

林州法院宣判一起射杀销售“毒狗肉”案,四人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常某、石某商量後從網上購買弩和毒針,多次駕車竄至林州市城郊鄉、橫水鎮、東崗鎮等地,用毒針射殺他人養的狗並盜竊,盜竊後將狗銷售於屠宰場進行牟利。屠宰場將收購的被毒針射殺的狗加工後向社會進行銷售。

2017年11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商量後從在河北省魏縣回龍鎮經營屠宰場的常某某處購買弩和毒針,多次駕車竄至林州市東崗鎮、河順鎮、橫水鎮及安陽縣馬家鄉等地,用毒針射殺他人養的狗並盜竊,盜竊後將狗銷售於屠宰場進行牟利。屠宰場將收購的被毒針射殺的狗加工後向社會進行銷售。

鑑於四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部分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系初犯等法定或者酌定從輕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林州法院宣判一起射杀销售“毒狗肉”案,四人被判刑
林州法院宣判一起射杀销售“毒狗肉”案,四人被判刑

(圖片來源網絡)

作者王榮躍 崔譯文 來源 林州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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