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法院宣判一起射杀销售“毒狗肉”案,四人被判刑

林州法院宣判一起射杀销售“毒狗肉”案,四人被判刑

为谋取非法利益,四人通过网上购买毒针后到乡村射杀他人家犬,在明知狗是系用毒药毒死的情况下,仍然将“毒狗肉”向社会销售。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用毒针射杀狗后销售进行牟利的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常某、李某某、李某、石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处罚金一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弩两张、毒针五十根。

林州法院宣判一起射杀销售“毒狗肉”案,四人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常某、石某商量后从网上购买弩和毒针,多次驾车窜至林州市城郊乡、横水镇、东岗镇等地,用毒针射杀他人养的狗并盗窃,盗窃后将狗销售于屠宰场进行牟利。屠宰场将收购的被毒针射杀的狗加工后向社会进行销售。

2017年11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商量后从在河北省魏县回龙镇经营屠宰场的常某某处购买弩和毒针,多次驾车窜至林州市东岗镇、河顺镇、横水镇及安阳县马家乡等地,用毒针射杀他人养的狗并盗窃,盗窃后将狗销售于屠宰场进行牟利。屠宰场将收购的被毒针射杀的狗加工后向社会进行销售。

鉴于四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部分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系初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州法院宣判一起射杀销售“毒狗肉”案,四人被判刑
林州法院宣判一起射杀销售“毒狗肉”案,四人被判刑

(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王荣跃 崔译文 来源 林州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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