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青担保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开始啦!

“鲁青担保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开始啦!

“鲁青担保贷”

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

“鲁青担保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开始啦!

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缓解创业青年资金瓶颈问题,帮助创业青年降低贷款成本,服务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山东省大力支持青年创业,开展“鲁青担保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

时间安排

根据青年创办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需求,为全省(不含青岛)符合条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二者择其一),申请贴息的企业贷款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之后。

扶持对象

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年龄为18—45周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社会信誉好,需要资金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碳环保、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

“鲁青担保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开始啦!

担保条件

1.申请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基本证照,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持续经营时间一般在两年以上。

2.申请企业产权清晰、股权明确、独立核算、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3.申请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资产规模一般在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一般在2000万元以上。

4.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

5.申请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 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以上,并签订 1 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6.申请企业能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抵押类为主)。

实施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企业需填写《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和《反担保基本情况表》

2.省担保中心审核。

团省委青创中心统一将相关电子版资料发至省担保中心审核。对审核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省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反馈团省委青创中心。

3.提交纸质资料。

经省担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需按《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纸质申请资料清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对资料不完整的,省担保中心告知申请企业及时补充。

4.现场考察和评审。

省担保中心和青创中心负责确定现场考察企业名单,现场考察时,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在场。省担保中心一般应在现场考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除外)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及时向当地经办银行反馈评审通过的申请企业。当地经办银行应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对符合放贷条件的申请企业,一般应在收到担保意向书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因客户或其他导致不能放款的原因除外)。

贴息条件

1. 申请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 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以上,并签订 1 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

2. 申请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4. 申请企业应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银行贷款,贷款期限应在一年及以内。

5. 以实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计算,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实施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企业按要求向团市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贴息业务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团市委初审合格后,报团省委青创中心复核。

2. 省担保中心审核

团省委青创中心将全部资料转交给省担保中心审核。对审核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省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反馈团省委青创中心。

3. 现场考察和评审

省担保中心与省青创中心拟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考察,重点核实申请企业安置人员、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评审会讨论。对评审通过的,及时向申请企业出具《准予办理贴息通知书》。

4. 办理贴息

申请企业按时付息还本后,各团市委汇总申请企业资料后填写《“鲁青担保贷”担保工作台账》,经团省委青创中心复核后转交省担保中心,由省担保中心通知申请企业按要求填报《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表》及提交所需材料。对审核通过的,由省担保中心通知申请企业按照贴息额度开具收据,省担保中心按照《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表》的账户信息,通过银行转账直接汇入申请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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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潍城区委

“鲁青担保贷”青年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开始啦!

咨询电话:81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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