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前的读者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来聊聊工伤认定的事情。
每个员工上班,都期待着能够开开心心上班去,安安心心下班来。
但是,意外却总是会突然降临,让你猝不及防。
上班受伤,这是很多人都经历过的事情。
但是,估计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哪些情形能算是工伤?哪些情形又不能算是工伤呢?
讼赢君对此作出了一个简单的整理,详情请看!
第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这些情形都是跟工作有直接联系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这种情形一般和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什么联系,但是因为情况特殊,所以也被列入工伤的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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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很多小伙伴估计都会认为,只要自己符合上述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讼赢君告诉你,你想得太简单的。
凡事总是会有例外的。
第三、工伤认定的例外便是:
即便你符合上述工伤的条件,但是只要有下述行为,你就不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些小伙伴可能会觉得不公平。
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这两个毕竟是自己故意的,不被认定工伤也就认了。
而吸毒这个危害性比较大,不被认定为工伤,也没什么问题。
可是醉酒怎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了呢?
领导让我去应酬,我如果不去,那不等着被炒鱿鱼吗?这醉酒也不全是自愿的啊!
讼赢君只想说:喝酒伤身,还是少喝为好。
这也是为你的身体着想啊!
这一期的法律分享就到这里,小伙伴们有什么跟工伤有关,想要吐槽的,那就在评论区狂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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