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前的讀者朋友們,大家好!
今天,我們來聊聊工傷認定的事情。
每個員工上班,都期待著能夠開開心心上班去,安安心心下班來。
但是,意外卻總是會突然降臨,讓你猝不及防。
上班受傷,這是很多人都經歷過的事情。
但是,估計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哪些情形能算是工傷?哪些情形又不能算是工傷呢?
訟贏君對此作出了一個簡單的整理,詳情請看!
第一、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這些情形都是跟工作有直接聯繫的。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第二、視同工傷的情形:
這種情形一般和自己的本職工作沒有什麼聯繫,但是因為情況特殊,所以也被列入工傷的範圍。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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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很多小夥伴估計都會認為,只要自己符合上述情形,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訟贏君告訴你,你想得太簡單的。
凡事總是會有例外的。
第三、工傷認定的例外便是:
即便你符合上述工傷的條件,但是隻要有下述行為,你就不被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有些小夥伴可能會覺得不公平。
故意犯罪、自殘或者自殺,這兩個畢竟是自己故意的,不被認定工傷也就認了。
而吸毒這個危害性比較大,不被認定為工傷,也沒什麼問題。
可是醉酒怎麼就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了呢?
領導讓我去應酬,我如果不去,那不等著被炒魷魚嗎?這醉酒也不全是自願的啊!
訟贏君只想說:喝酒傷身,還是少喝為好。
這也是為你的身體著想啊!
這一期的法律分享就到這裡,小夥伴們有什麼跟工傷有關,想要吐槽的,那就在評論區狂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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