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老太變老賴 登記變更需及時

“我沒欠錢,你們憑什麼說我是老賴,還把我的信息登在網上,丟死個人來。”

“老太太,您別急啊,聽我跟您解釋,您的案子是這樣的……”

近日,一位60多歲老太太縱某在兒子的陪同下來到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質問為什麼將其納入法院公佈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名單內。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的解釋案情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最終做通了縱某及其子的思想工作,於第二天下午便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該案以自動履行完畢結案。

據悉,縱某是淮北市鼎紅菸酒店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者,後因銷售假的古井貢酒被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起訴至淮北中院。因鼎紅菸酒店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淮北中院經過衡量全案事實和證據,依法作出民事判決並公告送達,判處鼎紅菸酒店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1萬元。

由於淮北市鼎紅菸酒店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淮北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淮北中院在向鼎紅菸酒店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時,發現該店登記的營業場所所在地的門頭和營業執照已更換且未找到經營者。在5月10日中院發佈的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公告中,依法將該店及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縱某納入其中。

5月15日縱某主動來到淮北中院找到承辦法官,經瞭解該店早幾年前就已轉讓他人,但工商登記卻未變更,後又幾經轉手,她也不認識案件發生時此店的實際經營者,現在讓她來賠這個錢實在覺得委屈。但依據法律規定,縱某作為鼎紅菸酒店工商登記上的經營者,該店所負的債務應由縱某承擔。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解釋法律規定後,縱某及其子表示了理解並於次日下午全額繳納了賠償款。(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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