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打架斗殴用车撞,车翻骗保获刑罚

近期,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亭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保险诈骗罪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霍某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霍某某退赔保险公司51458元。

2015年11月12日下午2时许,霍某某在乐亭县姜各庄老米沟码头收购海货时,与同为收购海货的王某某发生矛盾。为教训一下霍某某,使其以后不要再与他抢收海鲜,王某某找来韩某某等4人,于当日下午3时许租了辆捷达车直奔霍某某所在的村庄。找到霍某某后,他们一哄而上对霍某某进行了一顿殴打,直到其一再求饶才开车扬长而去。王某某他们刚走,非常气愤的霍某某便喊来其兄长,开着自己的本田CRV越野车追赶。当追上了王某某的车后,因其不停车,霍某某便开车撞向王某某的车,并连撞了3次。捷达车被迫减速,越野车从捷达车右侧冲了过去,撞到了马路中间的隔离带,打滚翻倒在隔离带左侧。事后,霍某某与其兄长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说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导致翻车,打滚损毁。2016年3月,保险公司理赔了霍某某的车5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霍某某驾驶越野车冲撞王某某等人乘坐的捷达车,导致越野车失控翻车,事后其又隐瞒事实真相,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其主观上具有保险诈骗的故意。鉴于霍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保险公司的损失,综合全案,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便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对于王某某带人殴打霍某某一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对他们分别作出了有罪判决。

说 法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保险诈骗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形: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本案中,霍某某因连续撞击王某某等人所乘车辆,才造成自己越野车翻车受损,属于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情形,所以应该受到刑罚制裁。

此外,《保险法》第27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居民,千万别像霍某某一样以身试法,在失去自由的同时,还损失了大量钱财,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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