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发布《扬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6月29日上午,扬州市信访局召开《扬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高长明出席会议,并向24名评定委员会成员颁发了聘书。

扬州市发布《扬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会上,扬州市信访局副局长冯雪明介绍了《扬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意义及相关内容。《办法》明确: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多次越级进京去省上访的;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终结或经听证被认定为无理诉求,信访人仍多次越级进京去省上访的;信访人承诺息访息诉,并与涉事单位签订了“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相关要求兑现到位后又无故反悔、继续上访等行为将被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信访人的行为被评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撤销市级相关荣誉称号,限制参与评优、评先;协助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评相关职称,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协助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协助限制参加由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等服务;涉事单位依法起诉失信信访人要求返还财产、退还所得,法院判决或裁定后仍拒不返还的,按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等,限制高档消费行为。

扬州市发布《扬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市经信委信用管理办公室江凌霄处长介绍了信访人信用管理办法推进运行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李志平副庭长就《办法》中有关人民法院的惩戒措施作了说明。

《办法》旨在通过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信访人的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在全社会营造言而有信、信守承诺的良好氛围,增进社会共识,培育社会正能量,促进诚信扬州、法治扬州建设。

扬州市发布《扬州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市联合惩戒单位负责人,市、县信访部门相关人员,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电视台、扬州发布、扬帆等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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