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膏药”办假证 被判刑悔当初

(本网记者 邓世炎 通讯员 钟兰香)看到小区街口、楼道、墙壁、电线杆上,随处可见的“办证”小广告你心动过吗?你可千万别以为办假证是“小事”,否则,一不小心,你就有可能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这不,上杭的胡某就因为了点蝇头小利,帮他人伪造房产供其抵押借款,近日,被福建上杭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上杭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5年上半年,胡某明知郑某在上杭县某小区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已抵押在按揭贷款银行,仍先后两次联系他人伪造该房的房产证两本和土地使用证一本提供给郑某并从中获利,后郑某使用该伪造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向他人抵押借款,致他人利益受损。

检察官提醒:在涉及与房地产有关的任何抵押、交易等事项中,一定要事先到国土房管部门查询、核实,确保所使用的房地产证明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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