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豪车、有住房还申请公租房,蒙自这些人被清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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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在这个物价、房价不断上涨的年代,很多中、低收入家庭对于购买房产望而却步,甚至想都不敢想,于是保障性住房孕育而生。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但有人却把目光瞄准到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上。蒙自是否有这类情况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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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蒙自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岳主任介绍,蒙自市城区现有6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分别是春熙苑、惠仁小区、筑梦新城、富春路廉租房小区、新村南路廉租房小区、红郦园廉租房小区,还有3处在建。

“保障性住房审核配租是三审两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经举报核实我们将进行清退,截止目前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租户清退的总共75户,其中在蒙自市内拥有房产的47户、昆明市有房产的11户、拥有豪车的17户。”岳主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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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哪些市民可以在蒙自市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呢?

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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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人均收入在政策规定低收入标准线(980元)以下;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蒙自市文澜镇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蒙自市文澜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含5年);

3.现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或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困难户;

4.租住廉租房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含赠与和继承)。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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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保障对象为蒙自市文澜镇辖区范围内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或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困难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含赠与和继承)。

2.租住公租房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4.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

5.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

6.新迁入文澜镇城镇户籍申请户,原户籍属省内迁入的,户籍迁入时间需满一年,原户籍属省外迁入的,户籍迁入时间需满3年,且实际在文澜镇辖区内居住;

7.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为:人均收入≤2975元/月。

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和公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最后望广大市民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租户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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