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公共場所受傷,兩則事件熱議不斷,到底該追誰的責?

近日,兩則相似的事件引發熱議:

孩子在公共場所受傷,兩則事件熱議不斷,到底該追誰的責?

迪士尼撞燈柱

女童在迪士尼撞燈柱縫兩針,園方稱無責可賠償毛絨玩具

孩子在公共場所受傷,兩則事件熱議不斷,到底該追誰的責?

幼童腳踩餐館鞋套機被燙

幼童腳踩餐館鞋套機被燙,家長索賠十萬

這兩條新聞雖然時間不同,情況不同,但是存在著很大的共同性。事件中的孩子均為幼童,尚無全完的民事能力,而且在事件發生時,孩子的家長均未盡到應盡的監管義務,事發後都對所處的公共場所提出索賠。

孩子在公共場所受傷,兩則事件熱議不斷,到底該追誰的責?

對此,很多網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認為是家長自己沒有盡到看護責任:

“自己不好好看護孩子,還怒砸收銀臺,道理何在?叫他們賠砸壞的東西,豈有此理。”

“家長不看管好孩子這是其一,踩了別人的東西不道歉這是其二,被燙傷以後不及時救助這是其三,還無恥的找店家賠錢這是其四!還要砸別人的東西這是其五!拋開這些不論,能不能先讓孩子及時的得到救助!冷靜下來解決事情不是更好嗎?”

“孩子受傷我們都很難過,但是作為家長真的應該起到看護和監管的工作。”

孩子在公共場所受傷,兩則事件熱議不斷,到底該追誰的責?

有人認為雙方應各負一半的責任,公共場所的設施應考慮安全性:

“客觀講公共場所有一定責任,沒有對設施進行一定的風險預估,當然最主要的責任在孩子父母,連自己孩子都照顧不好,還好意思向別人索賠,自身不盡責,給別人造成了不應有的麻煩,反而還責怪別人,自身素質有待提高。”

“有一定責任吧,八角型燈柱的高度和兒童身高相仿,鞋套機有可能會存在燙傷風險,這說明設計的時候確實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很多家長在家裡面裝傢俱不是都會想到應該沒有稜角和會不會觸電、燙傷等這些方面嗎?”

“各一半責任 1.看好自己孩子 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2.既然是遊樂園 無障礙通道和避免碰撞得各種設施都應該事先想好 這種八角型的對於差不多身高的孩子來說真的很危險。”

孩子在公共場所受傷,兩則事件熱議不斷,到底該追誰的責?

也有人認為,所處的公共場所應負主要責任,畢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園區怎麼沒有責任?既然你允許這個年齡段兒童進入園區,你的設計就存在缺陷。也不是孩子偷偷跑進去的,雖然家長應該負主要責任,但是園區也不是沒責任吧。”

“公共場所在設計建造之前就應該對設施做出一定的風險預估,對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設施應做出相應的措施,比如設立提示牌或者更改設計等,迪士尼園區和餐館造成安全事故的餐館都沒有明顯的安全提示,所以還是有一定的責任要負。 ”

孩子在公共場所受傷,兩則事件熱議不斷,到底該追誰的責?

那麼對於孩子外出遊玩時的安全問題,您是怎麼看的呢?對於規避風險和意外,您又有哪些好的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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