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063 合同成立不等於合同生效!

「063」063 合同成立不等於合同生效!

【100個創業法律小學問】063 合同成立不等於合同生效!


在大多數人眼裡,訂立合同的最後目的不過也就是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了自然也就生效了。

合同了成立了還不生效,那不是耍流氓嗎?

還真不是在耍流氓。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如果一份合同已經成立,但其合同的生效要件不符合法律規定,則仍然不能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經由要約、承諾,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關係,表明了合同訂立這一過程的結束。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因為合同本身只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而不是法律,所以合同對於締約雙方當事人的拘束性就需要通過法律來賦予,即法律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這種約束力就是上面所說的法律效力。

可見,合同成立並不是當然生效的。合同是否生效,主要取決於其是否符合國家的意志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實踐中,我們區別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意義,主要在於以下三方面:

1.構成要件方面

合同成立的標誌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而合同生效分為幾類: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時也生效。

二是除具備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還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續完畢時生效。

三是合同雖然成立,但還必須具備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或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期限屆滿時才能生效。

2.法律效力方面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約人不得撤回要約承諾人不得撤回承諾,但要約人與承諾人的權利義務仍未得到法律認可,仍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如果成立的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那麼它設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對雙方當事人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評價,表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國家意志,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

3.法律後果方面

合同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問題,而不涉及國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產生的法律責任只涉及如締約過失責任返還財產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法律責任。

而無效合同因為在性質上根本違反國家意志,因此它不僅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會引起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不同範疇的問題。

合同的成立屬於合同的訂立範疇,解決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實問題。而合同的生效屬於合同的效力範疇,解決的是已經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效力問題。

總的來說,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後,才談得上生效問題。換句話說,合同成立後,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強制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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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黃曉玲律師:專注金融證券、房地產、民商事訴訟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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