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桐梓:拒不履行法律文書 依法搜查查出銀行卡多張 房屋1棟

貴州桐梓:拒不履行法律文書 依法搜查查出銀行卡多張 房屋1棟

7月11日,桐梓縣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楊某某依法發出搜查令,對其人身及住所依法進行了搜查,共搜出銀行卡17張,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所屬的農村自建房1棟,被執行人履行案款13000元。

貴州桐梓:拒不履行法律文書 依法搜查查出銀行卡多張 房屋1棟

搜查出銀行卡。

被執行人楊某某及其妻子因資金週轉困難,於2015年4月共同向申請執行人蘇某某借款104400元,並出具借條一張,約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期滿後楊某某及其妻子未償還,申請執行人遂將楊某某告上法庭。經桐梓縣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還款協議:由楊某某在2017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償還蘇某某借款本金104400元,並以1044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支付從2015年4月15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法院據此作出民事調解書並送達雙方後生效。

此後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向桐梓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執行中,經被執行人楊某某申請,申請執行人蘇某某同意,人民法院又主持雙方達成分期還款的協議。可分期還款期限到期後被執行人楊某某卻莫名失蹤。

為維護法律權威,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桐梓法院向被執行人楊某某發出搜查令,依法對楊某某的人身及其住所進行了搜查,搜查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並依法制作搜查筆錄和查封扣押清單。(歐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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