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占批示肯定

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

6月20日,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孫同佔書記批示:開展公益訴訟有利於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利於生態環境保護,固始法院的作法很好,望總結經驗,持續提升,為建設美麗信陽做出新貢獻。

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

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

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踐行鄉村振興戰略,為建設美麗鄉村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5月27日上午,信陽市首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固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信陽中院對此案給予高度重視,信陽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張新中多次安排部署,主管院長陳煥成等領導參加此次庭審。固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鄭鎮林同志親自安排籌劃此次審判,參加庭審觀摩。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學武擔任審判長,兩名庭長及四名陪審員共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

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

2013年,被告固始縣某鎮人民政府為處理該鎮生活垃圾,決定在該鎮某村民組河道旁設置垃圾場 ,該垃圾場於當年投入使用。2017年9月6日,公益訴訟起訴人固始縣檢察院發現被告建立、運行該垃圾場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遂立案審查;審查後認為被告在未辦理規劃審批、環境評價、工程竣工驗收審批等法定手續,未建相應的環保設施,未採取任何防滲漏、防擴散措施的情況下,建立、運行該垃圾填埋場,汙染當地水源、危害當地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於2017年9月13日作出《檢查建議書》並依法向被告送達。2018年4月11日,公益訴訟起訴人為督促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生態環境安全,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向固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

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

案件在庭審之前,固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作了充分細緻的庭前準備工作,多次組織人員研究案情,確定審理方案,並組織公益訴訟人與被告雙方交換證據。庭審中,結合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特點,法庭就公益訴訟機構的主體資格、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的公共利益損失及各被告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審查,同時將保護生態環境、監督職責部門面對責任要履職盡責的理念有機的貫穿於整個庭審當中,對規範審理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引領作用,被告固始縣某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經過審理,本案當庭作出宣判,確認被告固始縣某鎮人民政府在該鎮某村民組河道旁設置垃圾場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被告對該垃圾填埋場及原堆放的垃圾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治理職責。

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

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

庭審結束後,固始法院立即召開新聞發佈會,院黨組書記、院長鄭鎮林向社會通報該起案件的審理情況、案件來源、裁判結果、該案審理的主要做法和下一步打算。6月5日,該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為全國九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類典型案例。

固始法院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獲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孫同佔批示肯定

固始法院將以此為契機,按照“四個一流”即隊伍一流、業績一流,設施一流、服務一流的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標,繼續做好此類案件的審理工作,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一是強化環境資源審判隊伍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學習,注重調查研究,儘快的掌握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技巧。二是進行跟蹤監督。針對本案所涉垃圾場的治理,將向本縣對環境資源具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對某鎮垃圾場裡及堆放垃圾的下一步的治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三是及時總結,不斷探索。要及時對本案的審理經驗進行總結,進一步規範環境公益訴訟的審理程序和操作規程,為下一步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打好基礎,不斷探索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規範化審理的固始經驗。四是提高水準,依法履職。要加強對環境資源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提高環境資源審判團隊的專業化水平和裁判質量。要持續嚴厲打擊和制裁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在環境汙染治理中的司法保障作用,讓人與自然更加和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美麗鄉村作出更大的新貢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