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区集中整治非标三四轮车,这些路段、广场周边禁止通行

今天

市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本次重点整治11条路段和4处广场

港城大道各BRT站台周边

连云港市区集中整治非标三四轮车,这些路段、广场周边禁止通行

具体是:具体是:海连路(通灌路至郁洲路)、朝阳路(通灌路至学院路)、苍梧路、瀛洲路(华联广场至朝阳路),通灌路(解放路至朝阳路)、郁洲路(海连路至朝阳路)、绿园路(郁洲路至学院路)、科苑路(苍梧路至朝阳路)、花果山大道(苍梧路至铁路立交桥)、中山西路(平山路至海棠路)、中华路(海棠路至云和路)和市行政中心广场、连云港火车站广场、火车东站广场、汽车总站广场及港城大道各BRT站台周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整治实行禁行措施,即在每日7:00至22:00时段,禁止非标三四轮车在上述重点整治路段(部位)通行。

重点违法行为是指: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行为,非标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行为。

关于“重点整治路段(部位)的设置”问题

确定这些路段(部位)作为重点整治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为减少交通堵点乱点、保障道路畅通,压降交通事故、保障出行安全,创建文明示范路、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而设置的。

连云港市区集中整治非标三四轮车,这些路段、广场周边禁止通行

关于“非标三四轮车在非禁行路段(部位)行驶”问题

按照《市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禁行路段(部位)每日7:00至22:00时段,禁止非标三四轮车通行;

在非禁行路段(部位)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实施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除市区户籍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以外,不得载客营运。同时,将逐步扩大市区整治范围,2020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非标三四轮车问题。

关于“快递、环卫非标三四轮车能否进入禁行路段(部位)“问题

按照《市区非杨三四轮车集中警治工作方案》要求,邮寄快递非标三四轮车不得进入禁行路段(部位),需在禁行路段(部位)投递的,应使用其他合法车辆。对邮寄快递非标三四轮车,由市邮管局牵头开展整治。

对不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立即更换、淘汰;对符合行业标准的,落实“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张贴二维码”等规范措施,并列出车辆更换计划表,限期予以淘汰。

按照《市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环卫作业非标三四轮车不得进入禁行路段(部位),需在禁行路段(部位)进行作业的,应使用其他合法车辆。对环卫作业非标三四轮车,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地负责开展整治,落实“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张贴二维码”等规范措施,并列出车辆更换计划表,限期予以淘汰。

关于“市区户籍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非标三四轮车

在非禁行路段(部位)载客营运“问题

连云港市区集中整治非标三四轮车,这些路段、广场周边禁止通行

按照《市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非禁行路段(部位)载客管运的市区户籍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车主,按照公安部、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公通字(2007)28号),在过渡期内,按照“一人一车、人车相符”严格管理、规范运营,但严禁跨县、区运营;各区政府、管委会综合执法队对除本行政区域内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以外的载客营运非标三四轮车,一旦发现、一律查扣,依法予以处罚。

对市区户籍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车主,由各县区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相关补贴补助措施,切实保障好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基本生活权和代步权,按期淘汰其非标三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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