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公益诉讼第一案”在抚远法院开庭审判

佳木斯市“公益诉讼第一案”在抚远法院开庭审判

抚远法院院长开庭审判,检察长出庭公诉 “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法锤在“东方第一院”敲响

佳木斯市“公益诉讼第一案”在抚远法院开庭审判

7月3日下午,抚远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牟卫良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审理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检察机关针对张某某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同时,也启动了2018年黑龙江法院“院长示范庭公开直播季”活动。该案是佳木斯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院检察长商学敏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佳木斯市“公益诉讼第一案”在抚远法院开庭审判

(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5月6日至5月13日,被告人张某某未经抚远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私自在抚远市抚远镇六道沟子南侧、外环路边,挖建养鱼池,非法占用林地13.69亩,对林地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同时,抚远市人民检察院以要求张某某依法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为由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某依法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5256.9元。

佳木斯市“公益诉讼第一案”在抚远法院开庭审判

(主审法官与公诉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对林地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并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认罪、悔罪,并当庭给付了环境资源修复费。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合议庭评议,对案件当庭进行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赔偿环境资源修复费5256.9元。张某某判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佳木斯市检察院的部分领导、抚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案件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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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席)

黑龙江省抚远市地处祖国陆地最东端,是最早将太阳迎进祖国的地方。因此,抚远法院素有“东方第一院”之美誉。抚远市风景秀丽,自然资源丰富,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犯罪之手伸向了我市的环境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屡禁不止。抚远法院高度重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对于此类犯罪,一直持续高压态势,重拳出击,坚持严打、高罚的审判宗旨,审判的社会效果良好。抚远市法院曾于2017年6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几起重大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社会反响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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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团队)

因为公益诉讼案件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尚属首例,抚远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成了以法院院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形成了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审判格局,并对整个庭审过程全程直播,使抚远法院在院长庭审直播季工作中也走在了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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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佳木斯市检察院和抚远市人大、政协的领导,抚远市检察院、林业公安、自然保护区公安、林业局的部门领导和律师在法院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气氛和谐,讨论热烈,共识明显。政协副主席董丽娟对公益诉讼庭审的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对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必要性发表了意见,对法院相关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寄予期望,同时对未来的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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