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懸賞「一錯千金」,教授找出172處錯誤!法院判了……

2012年,作家張一一(本名張義)在其新書《帶三隻眼看國人》出版時在微博公開發布懸賞廣告承諾挑出一個錯獎賞1001元。

山西大學文學院教授白平認為該書存在172處錯誤,將張義訴至法院索要懸賞獎金17萬餘元。

7月9日下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其中18處知識性錯誤,判令張義向白教授支付報酬18018元。

作家悬赏“一错千金”,教授找出172处错误!法院判了……

2012年3月,張義通過南方出版社出版發行其新書《帶三隻眼看國人》。

3月25日,張義通過騰訊微博發佈:“為推廣和普及中國地域文化知識,讓14億華人更瞭解中國各省人不同性格特點,茲鄭重承諾凡挑出拙作《帶三隻眼看國人》1個錯者即獎賞1001元,請各位老師為我作證……”

而後,白教授從《帶三隻眼看國人》一書中挑出172處錯誤,並據此起訴索要懸賞獎金172172元。

這172處錯誤包括一般政治性差錯1處,敘述不符合事實27處,表述邏輯差錯1處,用詞不當57處,詞語搭配不當1處,錯別字19處,病句17處,表述不當24處,標點失誤19處,排版失誤1處,多出文字2處,漏字1處,漢語拼音書寫失誤2處。

張義認為,該懸賞廣告目的在於推廣和普及中國地域文化知識,讓14億華人更瞭解中國各省人不同性格特點,因此懸賞挑錯範圍僅限於知識性錯誤。白平起訴超過訴訟時效,其指出的錯誤系主觀認識、缺乏客觀標準,儘管白平進行了鑑定,但文學作品不具有可鑑定性。涉案書籍由正規出版社出版,如果存在172處錯誤,出版社不應出版。白平主張的報酬過高,應根據挑錯的時間、成本予以調整。

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的法律法規並未對懸賞廣告的概念以及構成要件進行明確規定,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張義認可通過個人微博發佈懸賞廣告,一個錯給予1001元的獎勵,法院對此不持異議。

關於懸賞廣告的挑錯時間,法院認為廣告中並未明確特定期限,且發佈該廣告的微博至訴訟中仍可查看,說明懸賞廣告仍然有效。張義關於超出懸賞廣告規定時間、超出訴訟時效的答辯意見,法院未予採信。

關於錯誤範圍,法院結合廣告原文文義、整體內容認定錯誤範圍應指知識性錯誤。針對提出的172處錯誤,白平認可其中一般政治性錯誤、敘述不符合事實的28處錯誤為知識性錯誤。

法院認為,《帶三隻眼看國人》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文學作品,而是一本通俗的知識性讀物,故其不能按照主觀意志虛構人物、地名、故事等,而應當規範使用語言文字,並儘量真實、客觀、準確地傳遞相應知識,不應當誤導讀者,故在對該書內容是否存在知識性錯誤的判斷上,可以適用《圖書編校質量差錯判定細則計錯表》標準。

同時,法院也指出儘管是知識性讀物,並非每一處每一字均涉及知識性內容,故在進行判斷時應尊重作者的寫作自由和創新,不否認作者個人的審美體驗和個性表達,不禁止作者合理的聯想和演繹,更不會以學術著作的論證標準對其予以要求,而是結合作者的寫作目的、語境等情況綜合考量。

法院結合專家意見、《圖書編校質量差錯判定細則計錯表》,兼顧上述原則對錯誤進行了認定。

最終,朝陽區法院一審認定《帶三隻眼看國人》存在知識性錯誤18處,並按照張義懸賞廣告中的承諾,按照一錯1001元的標準,判決張義向白平支付18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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