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照男子酒駕很淡定,乘車遊客竟全然不知

2018年7月12日8時06分,當事人索某駕駛青Axxxxx號“奔馳”牌中型普通客車沿省道314線由敦煌至瓜州方向行駛至G3011高速公路敦煌收費站廣場, 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沙州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敦煌收費站執勤時,依法對青Axxxxx號“奔馳”牌中型普通客車進行例行檢查,車上坐著除駕駛員索某外還有9名來敦煌旅遊的遊客,並告知駕駛員下車進行登記,在登記的過程中執勤民警發現駕駛員索某嘴裡嚼著一塊口香糖,執勤民警懷疑駕駛員索某有飲酒嫌疑,讓駕駛員索某吐掉嘴裡的口香糖,隨後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器檢測,結果顯示為127.8mg/100ml,面對事實,索某這才說出了實情,說“知道自己酒量不好,但是平常就是愛喝酒,前一天晚上和幾個朋友喝了六七瓶啤酒”聽到索某這麼一說,執勤民警感到很震驚。

A2照男子酒駕很淡定,乘車遊客竟全然不知

A2照男子酒駕很淡定,乘車遊客竟全然不知

A2照男子酒駕很淡定,乘車遊客竟全然不知

經查,違法駕駛員索某(男,漢族,青海省西寧人,身份證號:630104xxxxxx110011,家庭住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駕駛的青Axxxxx號“奔馳”牌中型普通客車飲酒後上道路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交警對索某作出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公安交通管理強制措施憑證,現場告知了其違法行為的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將索某帶至敦煌醫院進行抽血化驗,並帶回大隊作進一步的調查。

隨後,執勤民警將車上的9名遊客轉運,並向他們說明原由“他們所乘坐的車的駕駛員因涉嫌酒後駕車,要帶回沙州高速公路大隊作進一步的調查”車上的遊客竟全然不知駕駛員索某的這一嚴重違法行為,遊客表示“要是知道他(索某)喝酒了還要開車,說什麼也不會坐他(索某)的車”好在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沙州高速公路大隊大隊提示:請勿酒後駕車,外出旅遊應該乘坐正規旅遊公司營運車輛,拒絕乘坐“黑車”。

(案件後續處理結果等待血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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