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都想著一次性繳費養老保險,
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
以求能按時退休領退休金。
但是在3月,
廣州已經停辦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繳費業務!
怎麼回事?一起來看看
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繳費業務停辦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262號)中“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的規定,廣州市
停止受理粵人社規【2016】4號文第三點“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繳費業務。”除了廣東,
山西、廣西等地都已明確停辦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業務。
而天津更是明確取消年滿45週歲人員
可以“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的方式。
政策這麼變,是因為……
靈活就業人員的一次性補繳政策,
曾經開過一個“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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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省人社廳等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全面放開了本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城鄉戶籍條件,一定程度放開了靈活就業人員異地參保條件,並允許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進行一次性繳費。
▲粵人社規【2016】4號文
當時文件明確,本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之月至2016年5月存在未參保繳費時段,且未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可向戶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繳納該未參保繳費時段的養老保險費,但一次性繳費的最長年限為:從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日。
▲粵人社規【2016】4號文中關於一次性繳費政策
但由於該政策與國家《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規定相悖,於是廣東省調整了“4號文”的一次性繳費政策。
這樣才可以一次性繳夠15年
那麼有朋友問了,
養老保險還沒買夠15年怎麼辦?
靈活就業人員什麼情況才能一次性補繳?
往下看☟☟☟
針對靈活就業人員,
在廣州目前只剩下一次性躉繳政策。
啊啊啊?
何為躉繳?
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按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13號令)第二條規定辦理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還是摸不著頭腦?
emmm
那舉個例子好了
老王從2011年1月開始參保繳費,
2019年12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歲,
但他繳費年限未滿15年,
延長繳費至65歲時其繳費年限為14年,
還差1年,
這時就可以一次性繳費1年養老保險費後,
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一次性補繳後可辦退休?別信!
或許你也會聽到過這樣的消息
☟
只要花幾萬元錢,一次性補繳15年的企業養老保險費,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
要是你也聽信過這樣的消息,
千萬不要上當!
任何人不能通過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
辦理退休手續的!
校對 | 禤志傑
來源 | 廣州日報、廣州參考、廣州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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