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大礼包」昌吉州特殊慢性病患者的福音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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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起,昌吉州特殊慢性病患者又迎来两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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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州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限额标准全部上调,一次处方用药量由原来一个月放宽至两个月。

目前,我州限额支付的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共有14个病种,此次14个病种全部上调限额,年限额最低上调516元,最高上调2160元,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城镇职工限额慢性病标准调整表

序号

病种名称

现行年度限额标准

调整后年度限额标准

调整后月限额标准

1

肺源性心脏病

2220

3168

264

2

冠心病

3780

5400

450

3

冠心病支架或搭桥术后

5040

7200

600

4

脑梗赛恢复期

3120

4452

371

5

Ⅱ期(2)级以上高血压

3120

4452

371

6

脑出血

3120

4452

371

7

糖尿病

5040

7200

600

8

病毒性肝炎

3780

5400

450

9

慢性肾炎

3000

4284

357

10

肾病综合征

3480

4968

414

11

慢性肾功能衰竭

5040

7200

600

12

甲状腺功能亢进

2400

3432

286

13

甲状腺功能减退

1200

1716

143

14

重症肌无力

1800

2568

214

按限额支付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一次处方用药量由原来一个月放宽至两个月。即1-2月(3-4月、4-5月以此类推)作为一个购药周期,购药周期内慢性病患者按需购药,一次最大购药量为两个月,购药周期内未使用限额不得结转至下个购药周期。慢性病患者购药的跑趟次数全年减少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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