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十項制度」「三項職責」「一個規定」確保試點工作專業化、法治化、規範化開展

固原市按照司法廳對試點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總體要求,圍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標,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試點工作規範運行。

建立人民調解“十項制度”

1

《人民調解員值班制度》

調委會每天安排一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在信訪大廳值班,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2

《信訪矛盾糾紛登記制度》

對屬於信訪事項的矛盾糾紛,由值班調解員及時對有關情況進行登記,依法受理。

3

《信訪矛盾糾紛信息上報制度》

調委會每月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彙報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對於熱點、難點矛盾糾紛及重大社情民意,各調解組織在發現或受理及時上報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及信訪部門;對發生的重大、疑難及矛盾糾紛重大社情民意,調委會對事態發展進行追蹤,並將事態發展情況及時上報當地黨委、政府、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

4

《信訪矛盾糾紛回訪制度》

對調處成功的信訪矛盾糾紛,調委會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回訪,瞭解協議履行情況和當事人的意見建議。

5

《調解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指定專人對調解文書進行裝訂、保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相關材料,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等,均要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6

《律師值班制度》

指派一名律師每天固定坐班,解答法律諮詢和有關問題,引導信訪通過合法途徑表達利益訴求。

7

《聯席會議制度》

司法局、信訪督辦局、信訪事項調委會及有關部門,堅持每月召開二次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

《信息互通制度》

人民調解與信訪部門加強對接,及時互通敏感時期和重大節假日期間重要信息。將中央、自治區交辦的信訪積案和重點信訪事項通報給人民調解組織,做到信息共享。

9

《重大疑難案件討論制度》

調委會對受理的重大疑難案件必須經專家小組集體討論,把脈會診,提供專業意見。

10

《責任追究制度》

對因矛盾糾紛不按期解決或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明確了“三項職責”

明確了《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職責》《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職責》《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工作職責》,對調委會和人民調解員依法規範開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推動信訪事項矛盾化解工作規範化開展。

制定了“一個規定”

制定了《信訪事項矛盾糾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要求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明確告知當事人其權利和義務,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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