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派出機構、事業單位:
為持續推進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改革,確保2018年底前建立統一規範的區市縣鄉村五級證明清單目錄,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8〕74號)和《自治區司法廳關於公佈證明事項清單的函》(寧司函〔2018〕53號)要求,固原市法制辦組織全市各縣區、部門(單位)對各自執行和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固原市本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執行的證明事項清單予以公佈。
證明事項清單公佈後,請各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嚴格按照公佈的清單目錄對保留的事項制定辦理指南,辦理證明事項,各縣(區)和市直部門(單位)今後不得向申請人索要未公佈的證明事項。
附件:固原市本級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
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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