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墙 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多个两会代表、委员也提出了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建议。

今天,互联网“大数据”澎湃汹涌地进入大家生活,“数据”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大数据”能够通过既有信息精准定位,挖掘出新结论。但是人们对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却增加了信息暴露的风险,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个人的权益。

“大数据”的应运而生本身是让大众获益的,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了新的矛盾,甚至犯罪。比如很多企业需要通过大数据挖掘海量的个人信息来分析用户行为,获取信息的过程滋生了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据统计,个人用户信息在网上以“白菜价”进行售卖,导致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案件频频发生,更有甚者将肆意搜集的个人信息进行通讯、网络诈骗。

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意识到人的隐私、个人数据要加以严格保护,并且已经采取立法行动,如美国早在上世纪末推出了“电子隐私法”,欧盟也曾出台了“大数据保护法”。目前,我国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中也有部分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整体来看较为分散,不成体系,造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区域的实质上的空白。用户信息泄露渠道多、信息获取成本低,且针对违法行为的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衔接不畅,无法形成有效制约,个人信息保护法亟待出台。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应当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2018年两会再次提出,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完善保护个人信息立法的决心。希望立法、司法、执法三大机关在深入践行十九大精神基础上形成合力,探索新形势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的新思路、新方法,把个人信息保护这一迫切需要回应的声音真正落实到立法、司法、执法的每一环节中。

只有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墙,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才能真正意义上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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