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西昌一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 主犯被判刑七年半

12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西昌市獲悉,近日,西昌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严厉打击!西昌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主犯被判刑七年半

△西昌市掃黑除惡法制宣傳大會現場。

尋釁滋事 影響惡劣

審理查明,2015至2017年間,被告人伍某先後糾集馬某、沈某一、沈某二等人,準備藏刀、匕首等作案兇器,在西昌市酒吧、歌城等場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5年8月1日12時許,沙某等四人在歌城唱歌,與之前有矛盾的伍某在歌城門口相遇,伍某讓王某將隨身攜帶的藏刀給他後追砍沙某等人,兩人在互相追砍中造成包括路邊行人姚某在內共4人被砍傷。2016年1月30日晚上22時許,胡某等人在西昌市小天鵝對面酒吧喝酒,碰巧伍某、沈某二等人也在。隨後伍某等人去到另一酒吧喝酒,其餘人到歌城唱歌時,胡某告知王某以後和伍某儘量不來往,此話引發王某不滿,王某將胡某的話告訴伍某。31日凌晨1時許,雙方在歌城門口發生鬥毆,伍某用刀將胡某左手砍傷。

2016年6月,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西昌辦事處負責人周某租住在西昌市勝利南路。該公司因有一筆工程保證金未及時退還給投標人肖某,肖某電話告知伍某,要求安排手下人員幫忙收賬。伍某答應後,帶沈某一等10人到場後,肖某對收賬之事作了安排。6月22日至29日,伍某等人24小時逗留在周某房內,一直跟蹤周某,並以語言辱罵、外出跟隨、不讓睡覺等方式逼周某退還保證金。周某夫婦報警後,得以脫身離開西昌。

2017年4月9日23時許,伍某、沈某一、沈某二、馬某在名店街酒吧喝酒,用刀、啤酒瓶等無故將鄰桌喝酒的陳某、宋某、劉某造成“輕傷一級”。2017年6月28日凌晨2時,吳某一過生日,邀請吳某二等10餘人在海河天街酒吧喝酒時,遇到同在該酒吧喝酒的伍某、沈某二等人。沈某二與吳某二有舊怨,相見後,伍某、沈某二、蘇某、“小波”、“小胖”等持刀將吳某一、吳某二砍傷。

掃黑除惡 從嚴判處

法院認為,伍某長期糾集馬某、沈某一、沈謀二等人在本市酒吧、歌城等場所多次實施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集團犯罪,伍某為惡勢力犯罪集團主犯。依照“兩部兩高”《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應當從嚴判處。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江龍 實習編輯 劉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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