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菸頭引發過火面積465畝的森林火災,男子積極撲救得以從輕處罰

浙江檢察網泰順訊 一場過火面積達465畝的森林火災,居然是由隨意丟棄的一根菸頭引起的。7月9日,泰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失火罪對在野外引發火災的被告人蔡某提起公訴。

今年4月8日下午13時許,60多歲的蔡某趁著週日天氣晴好,獨自前往坐落於泰順縣三魁鎮薛外村山後自然村北溪嶺山場的自家茶園採摘茶葉。之後,蔡某抽了一根菸,抽完煙後,便隨意將菸頭往自家茶園地上一丟,進而準備採摘茶葉。誰料到,這根菸頭並未完全熄滅,竟引燃了茶園地上的芒草。蔡某眼疾手快,發現身邊的芒草冒煙起火後,便連忙跑過去用腳踩芒草,因為沒有攜帶鋤頭、鐮刀之類的工具,便折斷樹枝來撲火。可是,由於天干氣躁、風勢較大,芒草也較多,火苗迅速竄起,足有一人之高。

見火勢無法得到有效控制,蔡某想到了撥打火警電話,但由於手機沒帶在身邊,無法及時撥打電話。在焦急之際,周邊一位村民恰好路過,瞭解火情後便撥打了火警電話。

隨後,火勢迅速蔓延,從三魁鎮薛外村山場蔓延至西暘鎮門樓坳村山場,並將西暘鎮門樓坳村村民種植的楊梅樹等經濟林燒燬,造成了嚴重的森林火災。

消防大隊在接警後迅速趕往現場救火,周邊的村民群眾也都聞訊趕來參與救火行動,當日17時許,火災得到控制並終於被成功撲滅。經鑑定,該起火災造成過火面積465畝,其中非林地過火面積122畝,林地過火面積343畝(有林地面積32畝,宜林地面積311畝)。本次火災直接造成經濟損失達人民幣72111元。

4月22日,蔡某不慎引起火災的行為取得了其中一個受害單位泰順縣三魁鎮薛外村村委會的諒解。次日,蔡某主動向縣森林警察大隊投案,如實交代了其因隨意丟棄未熄滅菸頭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事實。

7月9日,蔡某涉嫌失火罪在縣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蔡某當庭認罪、悔罪,鑑於其具有自首情節且在火災現場積極撲救,取得部分受害戶的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蔡某因失火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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