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苏结梅立即履行执行令(C级),请看到的群众积极向法院举报她的财产线索和具体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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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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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结梅,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50421197804207541。

1.住所地:广东省罗定市太平镇太东村委巨和3号。

2.立案时间:2017年5月25日

3.执行案号:(2018)粤0605执9136号

4.执行依据:(2017)粤0605民初7670号民事判决书

5.案情简介:

2016年5月20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借款100000元,选择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36期方式。2016年5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新易贷】信用贷款额度申请和使用合约》(合约编号:2016年消借第0520007389号),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贷款100000元,贷款用途为家装,贷款使用期限为自动用或放款日起36月。原告按照被告的申请,于2016年5月25日向其发放了100000元的信用贷款。但被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却未按时还款。致原告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

6.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结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86969.8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7年1月1日,以本金86969.8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日止)予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二、被告苏结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5882元予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7.履行情况:截至本信息在《今日头条》发布之日仍未履行。

8.失信行为责任警示: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相关规定,现对涉案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经查实确为不主动申报财产、有财产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将采取司法惩戒措施追究法律责任。司法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等。

9.执行风险警示:南海法院敬告社会各界,涉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被强制执行中,与其交往特别是发生经济往来时应特别关注债务偿还能力。此外,部分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仍然存在执行无果的,属于执行不能,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究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客观现实。

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757-81852666

承办人电话:0757-8185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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