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

敦促“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为此,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1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诈骗犯罪行为,同时给犯罪人员一个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二、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经家属亲友的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其家属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将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

六、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动员、规劝他们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网站:http://gaj.baise.gov.cn;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0776-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

百 色 市 公 安 局 百 色 市 司 法 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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