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9地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决定表彰全国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四川共有29个县(市、区)获得表彰。

四川29地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四川29个县(市、区)获得表彰,分别是: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

四川省米易县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四川省叙永县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四川省江油市

四川省三台县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

四川省旺苍县

四川省射洪县

四川省资中县

四川省井研县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四川省武胜县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四川省渠县

四川省平昌县

四川省汉源县

四川省丹棱县

四川省安岳县

四川省茂县

四川省康定市

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四川29地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据了解,“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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