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保靖法院:扣劃存款並拘留 重拳「獵賴」 維權益

“馬上辦”、“釘釘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縣人民法院再次重拳出擊“獵賴”,以堅決攻破決勝執行難戰役的決心,展現執行風采。

案情簡介

事情原由一民間借貸糾紛案引起,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為同學關係,2013年6月18日,因李某工程建設資金缺口遂向張某借款10萬元,過程中籤有李某代書並加蓋父親李某某印章的8萬元借條和《土地抵押合同》一份,並承諾三月內償還。借款期限屆滿後,李某未還款,張某多次上門催收,三年多陸陸續續只收到息錢2萬,故訴至法院。2017年10月18日,保靖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11月16日該院作出判決,要求被告李某、李某某於判決生效十日內連帶償還8萬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3年6月1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已付的2萬元利息應予抵扣)。

判決生效後,李某、李某某仍未履行償還義務,5月21日,申請執行人張某向保靖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該院向被執行人李某、李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多次電話通知其履行義務,但李某、李某某均無視法院判決拒絕履行義務。該院根據被執行人財產情況扣劃其農村信用社、中國建設銀行存款7萬元,並再次將被執行人傳至法院,責令其履行剩餘欠款,被執行人李某態度惡劣,無視法律權威。保靖法院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宣讀拘留決定書 因被執行人李某嚴重妨礙司法執行,7月4日,保靖縣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將被執行人李某處以拘留15日的決定。拘留第三天,李某認真反思自己心存僥倖、無視法律等逃避執行行為,並主動聯繫其親屬,承諾半個月內將剩餘欠款履行到位。 https://zt.voc.com.cn/Topic/sfwmgzsfxxfy/mobile/article/201807/201807111628074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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