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贾康谈个税改革之四」专项扣除使个税负担合理化

「经济日报贾康谈个税改革之四」专项扣除使个税负担合理化

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也应考虑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一些基本生活支出事项,实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但在过去没有综合所得税制框架的情况下,不易做出较为全面的设计和实施;今后一旦引入综合所得税制的制度设计,这一使个税负担合理化的重要机制,便可更多的加以考虑了。

近日财政部刘昆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修法《草案》的说明中,已明确地给出了信息:在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的同时,将在已有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增加规范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体现了即将进行的本轮修法所包含的一个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进步。

试想一下个税实际负担的具体情境:假设有两位收入水平相同的社会成员,都是月平均收入8000元(即年收入96000元),其中一位是单身人士,“一人吃饱了全家不饿”,另一位却是“上有老,下有小”,满打满算这份收入要赡养四、五口人,孩子上大学要交学费,自己生了大病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那么,有无子女教育支出和大病医疗支出的专项扣除,后者的实际负担情况,可能会大相径庭,在可做此两项专项扣除的情况下,后者能够通过少交税较明显地减少自己及其家庭的一部分生活支出压力。这种制度规则设计,是通过形成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扣除处理,使个税的实际负担可以更为合理化。

再试想一下考虑百姓特别关心和看重的住房“刚需”的满足。在达到一定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一般居民家庭会选择购买商品住宅;如果还达不到买商品房的能力水平,也必然要租房以解决“有所居”的问题。不论在上述哪一种情况下,有天对住房按揭贷款“月供”部分利息支出的个税专项扣除,或对于住房租金支出部分的专项扣除,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会有十分明显的差别。如按目前的《草案》,增加了这种专项扣除,显然十分有利于在使百姓“住有所居”的方面得到税收制度与政策的特色支持,特别是增加低中收入阶层相关纳税人在满足住房基本需求层面的实惠和获得感,从而助益于更有效地在住房供给方面“托底”事项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未来中国社会百姓收入水平还会继续提高,人口生育政策也将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而放宽,二孩和二孩以上子女教育的家庭将增多,从家庭收入按“综合”的框架计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从税制演变趋势上看还将扩大。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看,通过个税更好地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对综合收入部分进行再分配调节的同时,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考虑更有针对性地对于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家庭合计赡养人口数等因素,设计规范必要的一些专项扣除,以使个税负担更加合理,并配合我国今后人口生育政策向“鼓励生育”方向上的调整演变。

(本文主要内容发表于《经济日报》2018年7月6日)


贾康介绍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曾受多位中央领导同志邀请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专著、《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年领衔出版《中国住房制度与房地产税改革》、《新供给:创新发展,攻坚突破》、《构建现代治理基础:中国财税体制改革40年》等。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数据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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