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探索建立诉讼志愿者制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探索建立诉讼志愿者制度

案例三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探索建立诉讼志愿者制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按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探索建立司法诉讼志愿者岗位,将其作为增补审判辅助人员的一种特殊机制,有效缓解了人案矛盾。司法诉讼志愿者的管理、考核和保障机制为省级统管后如何健全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对审判辅助事务的支持模式探索出一条新路。

大兴法院共有员额法官102名,除在编法官助理80名、聘用制书记员73名外,还包括78名司法诉讼志愿者,占全部审判辅助人员的67.24%。该院7个派出法庭27名员额法官,共配备司法诉讼志愿者31名,基本实现“一人一辅”。实现这一配备模式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积极协调拓宽人员增补渠道。在用足用好高院分配的辅助人员招录名额的同时,大兴法院科学制定招录标准,在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同法庭案件特点、人员配比和社情民意差异基础上,统筹安排各人民法庭自主招录部分审判辅助人员,并推动相关人民法庭与所在地政府协商沟通,普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司法诉讼志愿者制度。该制度严格遵循“政府招录、法官选用、财政出资、团队考核”原则,由法庭所在辖区政府发布招聘公告,用人法官面试决定人选,政府与所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支付工资,由所在团队法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是充分发挥志愿者地缘优势。各人民法庭招录的司法诉讼志愿者多为法庭辖区内居民,能够发挥地缘优势。在涉及征地拆迁纠纷、家庭内部分割拆迁利益的案件时,志愿者充分发挥熟悉社情民意、地方风俗的优势,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更有利于推动案结事了;在现场勘验、外出送达等司法事务中,志愿者发挥“向导”作用,大大提升了勘验、送达的事务效率;根据法庭解决的纠纷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特点,志愿者作为“联络员”,负责前期沟通联络,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妇联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三是定职明责确保人员使用规范。各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审判流程指引、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志愿者介入审判流程节点通常为开庭前和庭审后,规定在“一审一辅”“一审一助一辅”情况下,司法诉讼志愿者工作职责包括安排开庭时间、传唤当事人等开庭前准备工作;案件材料整理、文书校核、归档等庭审善后工作;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2016年适用该制度以来,审判团队质效得到明显提高,法官年人均结案从235.2件上升至317.8件,增幅达35.12%。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提升辅助效能。为确保志愿者作用切实发挥到位,该院规定法官对所在团队的司法诉讼志愿者享有任免权、指导权和考核权。法官通过庭内案件系统,对志愿者分配工作任务,并通过系统进行督办,日常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参考;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对司法诉讼志愿者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工作量和工作实效作为对司法诉讼志愿者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是多方争取提高人员职业保障。为确保司法诉讼志愿者能够安心稳定工作,大兴法院为志愿者提供等同院内在编人员的办公设备、工作环境、加班津贴;并通过多方争取,确保志愿者“五险”保障到位。2017年大兴区政府拨付支持该院非在编人员经费共计800万余元。各人民法庭所在地政府专项财政支持基本与辖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员学历相符,司法诉讼志愿者月基本工资3400-5400元不等,其中开发区法庭共有11名司法诉讼志愿者,月基本工资最低4600元,最高5400元,人均月基本工资达到4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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