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递」新城法院受理首起民事特别程序异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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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递」新城法院受理首起民事特别程序异议案件
「案件快递」新城法院受理首起民事特别程序异议案件

近日,新城法院受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异议案件,这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受理的首起特别程序异议案件。

申请人郑连珍与杨晓春于2014年2月27日结婚。2014年3月27日郑连珍与杨晓春从西安乘飞机前往三亚市后,杨晓春于2014年3月28日至4月1日之间失踪。2016年11月22日,杨晓春之女杨瑞虹申请宣告杨晓春失踪。2018年4月申请人郑连珍向法院申请宣告杨晓春死亡,我院依照特别程序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我院提出异议。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 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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