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平远:三十三年司法一线的坚守——陈丽红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梅州平远:三十三年司法一线的坚守——陈丽红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梅州平远:三十三年司法一线的坚守——陈丽红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优秀共产党员

梅州平远:三十三年司法一线的坚守——陈丽红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陈丽红

陈丽红,女,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0月生,广东平远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网络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现任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一级检察官,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陈丽红同志自1985年开始从事检察工作,三十三年来,她一直奋战在司法办案第一线。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履行一名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她呕心沥血,无私奉献,用公正司法谱写正义与忠诚,用坚定信念诠释检察官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用无悔人生照耀金灿检徽。

坚定信仰,一心向党终无悔

梅州平远:三十三年司法一线的坚守——陈丽红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陈丽红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能结合本职工作,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反复中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精神实质,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认识清、方向明,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检察人员的责任感。在工作中,她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维护检察院的集体荣誉,摆正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关系,做到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她坚定理想想念,朝着远大理想,时时校正人生航向,为党奉献,踏实走好每一步。

司法办案,一生为民尽担当

梅州平远:三十三年司法一线的坚守——陈丽红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陈丽红同志先后从事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工作中,她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她热忱维护百姓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用忠诚和执着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公诉岗位上耕耘了三十年,创造了不凡的公诉业绩,她作为公诉人的身份远近闻名、深入人心。在公诉岗位上,她坚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牢牢守住案件质量这一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办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件件都办成了铁案。她经办的案件均被法院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作有罪判决,无一案件被法院改变定性或改变犯罪情节,严办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故意伤害、杀人、盗窃等案件。法庭外,她严把审查起诉关,工作认真细致、高度负责,每收到一起案件时,她都要先将移送的卷宗一页一页全部看完,之后对照制作的报告核对证据摘录有无遗漏,甚至连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她都要逐个数字核对,对于审结报告的分析论证她更是精益求精,要求对涉案所有问题必须分析得全面而准确;法庭上,她慷慨激昂、风采飞扬,她多急智、巧辞令,常常将对手驳斥的哑口无言,她理论深、业务熟,常常又使对手打心眼里佩服。

梅州平远:三十三年司法一线的坚守——陈丽红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201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这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工作难度和工作力度可见一斑。陈丽红同志临危受命,接受党组安排,毅然前往民行科开展工作,接下了公益诉讼这个重点难点工作。公益诉讼工作需经常外出调查取证,于是她告别了舒适的办公环境,不管严寒酷暑,都背着装有相机、电脑、打印机的沉重行囊,前往平远县12个镇内的各个案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以求案件突破。辛勤的付出终将会得到回报,正是在她的努力之下,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打开了公益诉讼工作局面并实现一年上一个台阶的新发展,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18份,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守护平远绿水青山、加快幸福平远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她总是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有同事问她:“你十月份就退休了,怎么还有这么高昂的工作兴致?经常外出不辛苦吗?”她每次都朴素地回答:“工作是辛苦的,同时也是快乐的,一定要以最大的热情投入,无怨无悔。即使明天就退休,今天的工作也必须按时、按量完成,否则就对不起纳税人为我们支付的工资。”

陈丽红同志一边捍卫公平与正义,一边传递人性与关怀。司法办案实践中,难免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况,若不加以制止当事人的激烈或者不当言论,那么最终仍会损害法律权威。在陈丽红同志看来,她虽不处在控申岗位,没有息诉罢访的工作职责,但每位检察人员都有捍卫法律尊严的职责。因此,她在日常工作中注重释法说理,力促社会和谐。她用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把抽象的法条翻译成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成功化解当事人的多年积怨,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扼杀越级上访、群体上访、涉检上访的苗头。

廉洁从检,一身正气树形象

梅州平远:三十三年司法一线的坚守——陈丽红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陈丽红同志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她时刻牢记着自己的使命,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她与自己约法三章: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她与家人约法三章:不得参与和案件有关的活动;来了客人不得谈论与案件有关的话题;任何人送礼就是打破头也不能收。她就是这样一个廉洁奉公、严以律己的人,在亲情、友情和法律之间,她坚守着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着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一座“廉”字丰碑。

梅州平远:三十三年司法一线的坚守——陈丽红优秀共产党员事迹

“花开顶枝分外红”,在三十三年的检察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对工作用心,对党忠心,对百姓热心,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辛勤耕耘,诠释了一名普普通通女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