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省总工会联合出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定

省检察院、省总工会联合出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定

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建立沟通联系制度会议现场 郗建新/摄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裴钊)7月10日,省检察院和省总工会在省总工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试行)》正式生效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我省包括2500万农民工在内的3200万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对于推动构建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依法治国理念,立足我省经济体量大、职工人数多的实际,确立了坚持正确政治站位、贯彻依法保护方针、落实平等保护要求等基本原则;明确全省工会组识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优势,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实现双方信息互连互通、维权行动联动协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刑事诉讼、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提出检察意见建议、支持职工起诉、探索试行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措施,推动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意见》还提出,要配套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商、互助协作、效果评估机制。这为两家单位联袂加强和改进我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制度机制保障。

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在发布会上指出,全省检察机关牢固立足广东是职工大省的实际,积极谋划、部署、抓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是检察工作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普惠共享,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升新时代我省职工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的应有之义。全省检察机关应当密切协同配合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我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出新举措,开新局面,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吕业升在发布会上指出,《意见》的出台,是省检察院检察职能与省总工会维护职责优势互补的有益尝试,为维护我省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思路、新措施、新机制,全省各级工会必须充分借力检察机关,抓紧抓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切实当好全省职工“娘家人”,当好全省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双方共同表示,加强和改进我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必须将其放在切实将我省打造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的目标中来部署和落实,要在抓好改革探索的同时,强化品牌培育推广意识,切实将该项工作培育成为我省工作的新品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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