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剩男剩女」問題怎麼解決

古人“剩男剩女”問題怎麼解決

古代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 , 如戰爭、制度、價值觀等因素 , 也有相當部分剩男剩女群體, 古稱 " 獨 ", 與 " 鰥寡孤 " 並列。 那古人是如何解決的呢 ?

官府安排

如遇上好皇帝 , 好制度 , “剩人們”的婚姻由組織來解決。

譬如晉武帝女子十七歲沒有嫁 , 地方官必須充當媒人 , 給女子找到夫家。《晉書 · 武帝紀》 ( 卷三 ) 記載 , 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 使長吏配之 "。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 , 還犯法呢 , 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 , 這就是《宋書 · 周朗傳》說的—— " 女子十五不嫁 , 家人坐之。"

唐太宗在貞觀二年下詔 : 希望州、縣官人解決普通老百姓中沒有婚嫁的剩人 , 如果男女自由戀愛 , 官人不得阻止 ; 對二十歲以上男子 , 十五歲以上女子 , 妻喪達制之後的男人和孀居服紀已除的寡婦 , 鼓勵他們結婚 ; 對那些因為貧窮出不起禮聘金的 , 鼓勵鄉里的富人資助完婚。他還將其列入公務員的年度考核"

清代 , 還設有 " 官媒 ", 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 , 為了邊疆穩定 , 就設了不少官媒 , 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 , 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 , 讓他們一起生活 , 繁衍後代。

古人“剩男剩女”問題怎麼解決

鼓勵 " 二婚 "

在古代有 " 好女不二嫁 " 的說法 , 講究的是從一而終的婚嫁習俗。在古代 , 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 , 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 , , 除非實在討不到 黃花閨女 , 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但是 , 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 , 便不以娶寡為恥 , 特別是在家族內部 , 弟娶嫂 , 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限制土豪們娶妾

我朝古代實行一妻多妾制 , 這造成了很多適齡女子去給土豪當小老婆了 , 結果很多屌絲找不到適齡女子。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 , 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的。

如漢代 , 蔡邕所著的《獨斷》稱 ," 卿大夫一妻二妾 ", 有特殊貢獻 , 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 ,。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 , 可以娶一個妾 , 即 " 士一妻一妾 "。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 ," 庶人一夫一婦 ", 和現在一樣 , 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 , 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 , 朱元璋規定 , 親王一級的 " 許奏選一次 , 多者止於十人 " 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 , 減了一多半 ," 額妾四人 , 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 , 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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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私 " 奔 " 的機會

私 " 奔 " 就是私下裡男女自由交流的意思 , 在古代 , 有給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春秋時期的 " 仲春會 " 就一個典型 , 為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 , 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 · 媒民》是這樣說的 ," 中春之月 , 令會男女 , 於是時也 , 奔者不禁 , 若無故而不用令者 , 罰之。"除了這一天 , 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 , 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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