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時隔三年 爲已故老人追回執行款4萬元

【執行攻堅】永順:時隔三年 為已故老人追回執行款4萬元

永顺:时隔三年 为已故老人追回执行款4万元
永顺:时隔三年 为已故老人追回执行款4万元

2015年,申請人劉某慶與被執行人曾某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依法判決:曾某萍在法律文書生效十日內償還劉某慶借款本金4萬元及利息。後因對方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劉某慶遂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時因多個債權人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曾某萍,按先後順序受償原則,其工資被其它債權人凍結,暫無財產可供執行,該院遂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但該院並沒有放棄對被執行人曾某萍的持續追蹤。今年6月,永順縣法院公佈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曾某萍被列入其中,後來在查控中發現被執行人曾某萍的公積金足以償還欠款,該院當即進行了依法提取。

當該院執行幹警與申請執行人劉姓老人聯繫時,發現其留下的座機號碼已無法接通。執行幹警輾轉多方聯繫到了老人的侄女,從侄女處得知,老人已於2017年過世。執行幹警遂通過其侄女聯繫上了其子女。

7月6日,申請執行人劉姓老人的5名子女分別從長沙、吉首、花垣、永順四地趕到永順縣法院執行局。當他們得知,法院為其母追回了4萬元欠款時,連連道謝。

因劉姓老人已過世,該筆執行款屬於遺產,其子女5人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繼承權。但考慮到5人中劉姓老人的長子身患殘疾,經執行幹警調解,姐弟5人自願放棄本案利息部分,並同意該筆執行款由申請執行人的長子繼承。該案得以執行完畢。

7月9日,劉姓老人長子胡某和妻子到法院給執行幹警贈送錦旗,以表感謝。

文章出處:永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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