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时隔三年 为已故老人追回执行款4万元

【执行攻坚】永顺:时隔三年 为已故老人追回执行款4万元

永顺:时隔三年 为已故老人追回执行款4万元
永顺:时隔三年 为已故老人追回执行款4万元

2015年,申请人刘某庆与被执行人曾某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曾某萍在法律文书生效十日内偿还刘某庆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后因对方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庆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因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曾某萍,按先后顺序受偿原则,其工资被其它债权人冻结,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该院并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曾某萍的持续追踪。今年6月,永顺县法院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某萍被列入其中,后来在查控中发现被执行人曾某萍的公积金足以偿还欠款,该院当即进行了依法提取。

当该院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刘姓老人联系时,发现其留下的座机号码已无法接通。执行干警辗转多方联系到了老人的侄女,从侄女处得知,老人已于2017年过世。执行干警遂通过其侄女联系上了其子女。

7月6日,申请执行人刘姓老人的5名子女分别从长沙、吉首、花垣、永顺四地赶到永顺县法院执行局。当他们得知,法院为其母追回了4万元欠款时,连连道谢。

因刘姓老人已过世,该笔执行款属于遗产,其子女5人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但考虑到5人中刘姓老人的长子身患残疾,经执行干警调解,姐弟5人自愿放弃本案利息部分,并同意该笔执行款由申请执行人的长子继承。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7月9日,刘姓老人长子胡某和妻子到法院给执行干警赠送锦旗,以表感谢。

文章出处:永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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