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巡回办案耐心释法,细心化解当事人矛盾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给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巡回法庭走进人民路南社区,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因借款纠纷发生矛盾诉至大通法院,审判人员对案情进行了解分析,决定进社区巡回审判。经审理查明,张某某与赵某某系朋友关系,被告赵某于2017年5月26日因工程款紧缺向原告张某借款20000元,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10000元,共计还款30000元。在审理中法官明确告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审判人员耐心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告知,原告明确表示如果被告能当庭给付借款,按正常利率给付就可以,后经法官细心调解被告当庭给付借款20000元,利息4800元,原、被告和解结案。

法官巡回办案耐心释法,细心化解当事人矛盾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较多,而且高利率借贷现象突出,约定的利率往往高于年利率24%,在审理中依据相关法律以最高不超过24%为限,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不予支持。

大通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把“两个绝对”贯彻于审判工作中,大力开展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开进乡村社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解当事人矛盾,给辖区居民带来一堂颇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零距离帮助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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