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雷行动」龙城派出所连续破获4起运输贩卖毒品案,抓获7名嫌疑人

自严打整治“风雷行动”第三阶段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龙城派出所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重拳打击吸毒违法人员,坚持全所齐动员、全力以赴,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

「风雷行动」龙城派出所连续破获4起运输贩卖毒品案,抓获7名嫌疑人

在六月,龙城派出所案件中队侦查人员经过连续奋战,最终分别在昆明市盘龙区、玉溪市、普洱市等地查获4起运输贩卖毒品案。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秦某某、张某某、袁某某、鲁某某、张莹某、陈某等7人,检测后7人对运输贩卖毒品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7名运输毒品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风雷行动」龙城派出所连续破获4起运输贩卖毒品案,抓获7名嫌疑人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新闻宣传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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