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公安厅部署开展全区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清零”行动

权威发布|公安厅部署开展全区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清零”行动

为切实消除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加快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进度,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清零”行动。

“清零”行动时间: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31日。

“清零”行动条件: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须在公安交管部门完成面签。

“清零”行动范围:对2018年5月8日前,全区所有机动车在全国范围内的以及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我区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清零”行动渠道: 对个人名下非营运小型汽车记1分、2分、3分的区内非现场交通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持有效驾驶证的须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12123手机APP处理;对个人名下非营运小型汽车在区外非现场交通违法、单位名下机动车和个人名下营运机动车记1分、2分、3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须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对存在记6分、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须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清零”行动原则:记1分、2分、3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免记分处理;记6分、12分的,悬挂黄色号牌的机动车累积记满12分后其他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免记分处理,悬挂蓝色号牌的机动车累积记满24分后其他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免记分处理。能够确认驾驶人的,驾驶人须一次性将该机动车所有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完毕;不能确认驾驶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一次性将该机动车所有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在“清零”行动期间,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只允许一次性处理1辆单位名下的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不接受任何委托、代替、代办处理。对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凭相关法律文书可进行免记分处理。

“清零”行动要求:对累积记分超过24分的机动车全部导入缉查布控系统,全区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加大路面缉查力度,督促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处理交通违法。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中发现机动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要尽快接受处理。对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证件强制措施且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在依法扣留机动车、证件期间,驾驶人、所有人必须处理完该机动车交通违法,方可依法返还机动车、证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切实消除机动车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对涉嫌买分卖分的异常可疑人员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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