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召开“强化检察服务保障 助力‘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召开“强化检察服务保障 助力‘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6月25日上午,最高检召开“强化检察服务保障 助力‘三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通报检察机关近年来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既坚决打击“金融大鳄”,

又严格把握入罪标准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金融风险是当前突出重大风险之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聚集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准确区分金融领域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既坚决打击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又严格把握相关犯罪入罪标准,避免以刑事手段过度介入经济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提高办案质量,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加强专业化建设。在北京、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专业化办案模式的积极探索,在三级检察机关设置了金融检察部门,对金融犯罪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江苏、广东等省级检察院成立网络安全与金融犯罪办案组,抽调业务骨干,整合办案资源,做到专人负责、精准高效。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案件中积极探索专业人员同步辅助审查机制和专家辅助介入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电子数据量大的金融犯罪案件,邀请技术部门骨干力量同步介入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惩防犯罪合力,最高检建立健全关于办理涉金融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各地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重大敏感案件情况报告、督促办理、信息报送等提出明确要求,强化对案件的指导与督办工作。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办理金融犯罪中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捕、诉的衔接与配合。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会签文件、建立互相通报情况机制等方式,形成打击和预防金融犯罪合力。

特别是针对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低下的群体、金融犯罪案件高发的地区、多发性涉众型金融犯罪手段,各地检察机关还积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方位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金融预防工作的受众面和持续性,引导广大群众养成金融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金融风险能力,理性投资、依法维权。

动真情、真扶贫、扶真贫,

促进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顺利实施

1995年以来最高检先后派出12批25名扶贫挂职干部和6名支教干部。2013年至今,最高检选派了9名优秀扶贫挂职干部,分别挂任定点扶贫县的县委副书记和村第一书记。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通报了检察机关开展定点帮扶,服务保障精准脱贫工作的相关情况。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搞好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大定点帮扶力度,坚持动真情、真扶贫、扶真贫,促进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顺利实施。

最高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定点帮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和研究讨论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搞好扶贫开发一系列指示精神,明确检察机关在扶贫攻坚中的职责任务,在全国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院领导率先垂范,多次赴定点帮扶地区开展调研。记者注意到,张军检察长到最高检工作不到两个月,就于2018年5月6日至7日赴最高检定点帮扶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调研检查工作。

2016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帮扶云南省西畴县富宁县脱贫攻坚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扶贫挂职干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定点扶贫工作的十项措施》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顶层设计、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实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效果,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最高检为定点帮扶地区直接投入资金1368.5万元,帮助引进资金444926.8万元。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帮助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实施生态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等工程。

立足检察职能,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据悉,为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了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在定点扶贫地区,最高检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方面的集中查处工作,派出专业人员加强指导,加大对南昌水库、整乡推进等重大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搞好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为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保驾护航。

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

监督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7亿元

“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检察机关共监督补植复绿树木73585.75万株,增殖放流鱼苗46853.75万尾,恢复耕地81408亩,恢复草场9964亩,修复矿山960个,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7264.27万元;联合地方政府建立各类生态恢复基地362个、面积144220亩。”在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通报了检察机关全面发力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健全完善生态检察制度体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1475件31289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6731件103859人。通过专项活动发现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20件。对于重大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最高检及时介入、挂牌督办。

2015年以来,最高检单独挂牌督办或与公安部、环保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资源领域重点案件128件。对天津静海区万亩坑塘污染案、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安徽“10·12”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等进行现场督导,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2017年1月,为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最高检会同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破坏环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移送条件、法律监督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860件1005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872件9712人。

为实现生态环境刑事领域惩治、教育、预防、保护、修复的共赢,各地检察机关还创新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据统计,目前有16个省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检察工作机制1818个。

在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刑事办案新机制。据统计,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7个省级检察院、42个市级院、132个基层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科、室),专门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上海、海南、重庆等地,检察机关会同当地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或者提级管辖。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还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节的跟踪监督,通过办案、走访等形式,针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办、移送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规范执法,促进环境综合治理。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出生态检察建议13021份。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绿水青山的又一有力抓手。近年来,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全国检察机关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147件,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9.1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27.7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3473家。

在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实践中,各地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公益诉讼重大工作部署和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积极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赢得理解和支持。

与此同时,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还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以挂牌督办、实地督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督促,发挥办案引领作用。2018年1月截至目前,最高检对全国33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地已立案2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8件,行政机关已整改59件。

(文字:于潇 图片:田昊 编辑:薛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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