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不得超2萬 嚴重者算「販賣人口」?

彩禮不得超2萬 嚴重者算“販賣人口”?

近日,一份《惠安街道辦紅白喜事操辦標準》引發熱議。該標準第一條規定:訂婚彩禮不得超過兩萬元,索要彩禮“嚴重者”以販賣人口或詐騙論處。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了倡導婚俗新風。據悉,蘭考縣曾發生過多起借彩禮斂財的詐騙案件。有律師認為,該標準第一條規定反映了當地有關單位嚴重欠缺法治思維。

結婚給付彩禮,是我國幾千年來的一種婚嫁風俗。《儀禮》上說:“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在古代,彩禮更多代表的是一種禮儀。此外,彩禮還具有象徵性的符號功能,表達了對女方父母養育之恩的感謝和對美好婚姻的祝願。

然而,一段時期以來,彩禮被賦予了過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失去了本意。這一習俗在某些地區還頑固地傳承著,而且花樣不斷翻新、行情逐年走高。有的要求“萬紫千紅一片綠”,有的還要求“一動一不動”,還有的要有百元人民幣“三斤”。在許多女方家長看來,彩禮既關乎女兒的“身價”,也關係到一個家庭的“臉面”。彩禮嬗變為一種工具,一方面用來“牟利”,將彩禮視為一種賺錢的手段;另一方面用來“搏名”,彩禮成為一個炫耀的資本,成為一個攀比的舞臺。而在男方家庭看來,買房買車的經濟壓力已將自己壓得喘不過氣來,如果女方不能理解,甚至苦苦相逼,內心也難免產生不滿和芥蒂,當雙方都不能互相體諒,愛情裡那點難得的浪漫就會被這些繁瑣而乏味的算計消耗殆盡。

彩禮關乎財富卻終究是個情感問題,男女雙方應該根據各自實際量力而行,如果一味鑽進“錢眼”,必然會導致情感鏈條的斷裂乃至脫節。當人們習慣用彩禮來衡量一段婚姻的好壞並樂於在文化上建構這樣的評價標準的時候,男青年“娶不起”的那種艱辛與無力感,無疑擊中了人們的愛與痛,也引發了叩問和反思。正如知名女性學者、北京大學佟新教授所言,在商品化社會中,人們逐漸失去了情感表達的能力,因為所有的手段都是物化的、商品化的。彩禮不僅是一個展示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的平臺,也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往往隱伏著兩個家庭激烈的利益博弈和心理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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