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房产被抵押,106万房款打水漂,买房前你不得不知!

李伟于2012年取得一套拆迁安置房。当年10月,李伟与张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套安置房出售给张学。

张学付清房款并装修入住后,李伟因结欠徐林的到期债务未归还,遂约定以该套安置房来抵偿债务,并且将房屋的权属登记办理到了债权人徐林的名下。

徐林在取得房屋的产权登记后,以产权人身份起诉,要求已经付清房款并且实际入住的张学迁让房屋,而张学则另案起诉,要求确认徐林与李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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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卖人一房二卖的,应当认定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取得权属登记人的权利,应优先保护。

但本案中李伟与徐林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为以房抵债,徐林虽然取得了权属登记,但是徐林明知房屋已经出售给了赵,仍然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恶意明显,而徐林陈述在签订合同时未到现场查看房屋的情况,并不了解已经有人入住,该陈述明显不符合常理。

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应当推定徐林对房屋已经有张学购买,并且占有使用的事实为明知,因此徐林与李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张学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徐林与李伟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支付房款并且装修入住的张学的合同权利应予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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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同是受害人的王大妈却没有这么好运了。王大妈于2012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全款106万买下了小区的一套楼房,老两口高高兴兴的搬了进去。

直到2018年,偶然间看到网上正在拍卖自己的房产,顿时慌了神。

原来,王大妈购买的此套房产在早之前便已经抵押给了某典当行,开发商涉嫌恶意欺诈。虽说王大妈已经付完全部房款,但抵押给典当行在先,王大妈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开发商已破产清算,此套房产即将公开拍卖。住了6年的房子,老两口却要流离失所。同为受害者,典当行对王大妈的遭遇深表同情,但也实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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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妈目前也只能通过公开竞买来买回房产,从而保住自己的房子。房产经过评估,价值162万,如果有人竞拍,王大妈付出的钱将远远超过162万。

最终,王大妈又花费了190万才重新拍回自己的房产。

王大妈的权利谁来保障?律师也给出了建议。开发商一房二卖存在恶意欺诈行为,王大妈可以起诉开发商,情节严重的可以进一步追究控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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