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一民工偷荔枝被行政拘留,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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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這件事的經過。7月5日,兩名湖北籍男子同在永春一家工廠務工,當天兩人剛好都休息,因此一同去散步,在散步途中兩人看到路邊有棵荔枝樹,樹上掛滿了誘人的荔枝,剛好荔枝樹四周又沒人,兩人一時嘴饞,就爬上荔枝樹偷摘起荔枝了,不巧的事,兩人摘完剛準備離開就被人發現了。一時嘴饞又不捨得花錢買荔枝,兩人偷摘被人贓俱獲,換來了被拘留。

  因為偷的東西確實金額不大,但的確是偷的行為,所以偷荔枝被拘留這件事,也引起了大家的討論。我們先看看大家怎麼說的。

  一方觀點:

  瓜田李下難避嫌,但如果只是隨手摘點吃一下,沒有太大數量,不應該算是偷吧!

  三斤才十元,摘的荔枝頂多三十元,教育一下就行了,不應該拘留。

  覺得沒必要拘留跟戴上手銬,偷荔枝肯定不對,但這情節不嚴重,教育一下就行了。

  另一方觀點:

  偷荔枝的兩人都是成年人了,做錯事了,就應該受到懲罰。

  然後也有網友建議,教育一下就行,然後讓你按市場價買回去就可以。

  這件事情說小確實是一件小事,因為偷的東西案值小,而且是一時嘴饞起的貪念,很多人都會覺得沒必要拘留,但只要是盜竊,不管被盜物品價值多少,都會被拘留的。這種貪便宜的心態如果不及時糾正,慢慢也會養成這樣的習慣,覺得這是小事,也不算偷,也許最終會慢慢釀成大錯。如果偷摘的人,能主動認錯向荔枝樹的主人道歉取得原諒,並承擔賠償,如果是初犯的話,且承諾以後不再犯,可以進行思想教育。

  但是說到底,還是勿以惡小而為之,貪小便宜還是會吃大虧,即便只是偷摘了幾顆荔枝而已,也是屬於違法行為,終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閩南網 蔣曉彬)


福建閩南網


有句老話說的好:貪小便宜吃大虧。兩名民工為了幾斤荔枝便給自己的人生抹上汙點實在是不值、不智!

近日,在福建泉州務工的湖北籍民工歐陽某某、刑某某因為一時嘴饞盜竊路邊樹上的荔枝,就在二人得手之後正欲離開之際不料卻被周圍群眾當場抓獲,最終二人被當地警方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荔枝是一種常見的夏季水果,由於其味道甜美頗受人們的喜愛,廣東和福建南部是我國主要的荔枝產區。

由於今年的氣候條件較好,全國不少地區的荔枝都喜獲豐收,但巨大的產量卻直接造成了一些地區荔枝滯銷,進而導致荔枝價格下跌。當然,荔枝買的不貴得到實惠的自然是普通民眾了。目前在市面上一斤普通品種的荔枝其零售價大約在5元左右,而品質較好的荔枝其零售價格亦不過在每斤10元左右。

(淘寶某店鋪5斤荔枝的售價僅僅不到27元)

按理說今年的荔枝價格用便宜二字來形容亦不為過,一個人如果說喜歡吃荔枝,那麼一次吃上兩、三斤其花費也不過十餘元。

從案發後這張指認現場的照片來看,歐陽某某、刑某某二人盜竊的荔枝最多也就十斤左右,算下來這些荔枝的價值最多不過百元。

雖然歐陽某某、刑某某的身份只是普通的民工,但是如果他們真心想要吃荔枝那麼自行購買的花費想必還是應該能夠負擔的起的。既然如此他們為什麼還要去偷呢?在我看來原因無外乎是他們貪小便宜壞習慣還有僥倖心理的驅使。

如果說歐陽某某、刑某某兩個人只是未成年的孩子,那麼他們的行為或許還可以得到諒解。畢竟年幼的孩子不懂事,我相信不少在農村長大的孩子小時候都曾經幹過偷菜偷魚的糗事。但是歐陽某某、刑某某作為已經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內心對於盜竊他人荔枝的違法性必定是明知的,嘴饞不僅不是實施盜竊的理由反而體現了他們想要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二人之所以敢於光天化日之下偷荔枝恐怕與他們心存僥倖也是密不可分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也許會有人認為二人盜竊的荔枝價值較小,對他們予以行政拘留可能處罰過重。但我在前面分析了二人盜竊的荔枝其價值最少也要50元以上到100元之間。對於違反治安管理的盜竊行為如果數額確實較小,警方是可以不予處罰的,但是這種數額較小一般只是在三、四十元以內,除此之外二人的行為還屬於結夥作案,這恐怕也是警方對他們實施拘留的因素之一。

古語有云:“不以惡小而為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了法就必須受到懲罰,假若我們去同情違法者就是在傷害受害者,傷害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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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丹妹


兩名同在永春一家工廠務工的湖北籍男子,一時嘴饞想吃荔枝又捨不得花錢買便去偷摘,結果周邊的群眾發現了兩人的不法行為,紛紛圍上前來當場將兩人抓了個人贓俱獲,兩人同時被永春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其實這件事我覺得,從兩位偷荔枝的農民工身上,我們知道:勿以惡小而為之。我們貪小便宜註定是要吃大虧的,即便是偷摘幾顆荔枝這麼小的事情,也屬於違法行為,終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違法的事情我們不能做,即使再小也不行,也不能貪圖小便宜。


從周邊群眾的群眾的反應,我們知道:當發現他人有不法行為時,要知道利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周邊的人要團結,當把壞人人贓俱獲之後,交給警察處理;或者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直接報警,讓警方用法律的武器去制裁他們。


泉州新聞通


沒毛病,沒被打殘,得感謝果農。果農沒有使用暴力而是報警,說明很有法律意識,值得一讚。不管是什麼人什麼身份,違法必究,挺好的,法治社會應該這樣。偷荔枝是挺可恥的,今年荔枝也算便宜,三斤十塊錢就能買到。花點錢就能吃膩,非要偷,不該。


一千萬go


永春這二個民工也是餓死鬼一個,買水果幾塊錢都沒有嗎?如果人人都去偷水果吃,世界上還有人種水果嗎?還好,主人沒打你,有的村莊發現偷東西的小偷,會打一頓的,重的還至殘。偷吃或偷幾棵菜,按古時做法,農村是譏諷一段時間或是罵一頓;偷雞.偷鴨.偷鵝抓到一定被打;偷豬.偷狗.偷牛除打外,還押送警察處罰。偷荔枝,價值不多,應批評教育,罰款和叫偷果人買走荔枝等。拘留就是重罰了。



劉紋纖


沒必要上崗上線,扣一頂道德的帽給這兩位農民兄弟,在中國,有很多人都偷吃過別人家的李子、桃子、蘋果、荔枝…很多開車的朋友或城裡人,看到路邊樹上的鮮果,都要去“品嚐”一番,假如要判刑,估計中國有八九成人都要判刑。有時不要小題大做,得饒人處且饒人,給別人留路自己留德!


趙720229


如果說荔枝沒有主人,為純野生產物,那採摘可能沒有人來追究責任。但是這是明枝有主,有點說不過去了。

近日兩名男子散步時看到荔枝樹,二人嘴饞就摘了不少荔枝,這一幕被周圍人發現,可以說是“人贓俱獲”,最後被處以拘留處罰。

我覺得事情還可以有另一種解決方案,不知道民工有沒有考慮,那就是摘了荔枝以後雖然被發現,以購買的形式獲得荔枝,會不會好一些?

還是貪小便宜惹的禍,別人果農也不容易,大家都是為了賺錢,不勞而獲人家可能不會同意。

也不知道二人採摘時到底考慮到它們是否有主人,還是以前也摘過,覺得這樣沒什麼?


大眼大世界


好重啊,果農的荔枝不要錢?成本不要錢?勞動不要錢?種了大半年,結果價格還低了。更得要免費給你們吃,對不?問你一個月入3000-4000的,給不認識的幾十到上百,有幾個給,還要面帶微笑?還是苦笑?你們還快樂的在朋友圈說這邊荔枝不值錢。都是免費吃,對不?我只能說,不打殘什麼都輕了,每個人的勞動都得尊重。今年不被抓,明年不會還有?以後不會有?有那種心裡的,開車路過就打點小主意的,現在沒抓到,不保證以後不被人家抓到。你認為吃點不值錢,自己都捨不得花那錢,然後再說人家的不值錢?


止於能力終於財力


此事或許算不上大事,但是法律尊嚴不是小事。所以,該不該拘留,應一斷於法。有些人聖母婊總喜歡慷他人之慨,慷法律之慨,來完成自己愛心、同情心的作秀。更有些流氓無賴,受那個時代的毒害,骨子裡認為我窮我有理、我窮我光榮,我窮我就天然正確。窮人摘你幾個荔枝怎麼啦?你們看不起窮人?這是天底下最沒出息的無賴邏輯。法不應阿貴,不應屈眾,也不應憐窮,法就是法,我們常說,法律是無窮情的!法律越無情越有尊嚴!


對青史翻白眼


做錯了就是做錯了,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別說什麼幾個荔枝不值錢什麼的,那你怎麼不去買來吃?又或者先跟主人打聲招呼,跟樹主人買也好,或者請問能否摘幾個吃。直接摘一袋子走人這就是不對,這不是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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